福州市市场监管系统立案查处校外培训机构违法案件49件

福州9月7日电 (叶秋云 吴承璐)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发布违法广告……9月7日,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5起校外培训机构整治典型案例。 为扎实推进“点题整治”工作,查...

福州9月7日电 (叶秋云 吴承璐)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发布违法广告……9月7日,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5起校外培训机构整治典型案例。

为扎实推进“点题整治”工作,查处校外培训机构经营不规范问题,今年5月以来,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围绕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虚假广告、虚假宣传、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等突出问题,加大整治力度。

截至8月25日,福州市市场监管系统已立案查处校外培训机构违法案件49件,其中违法广告案件22件,虚假宣传案件4件,价格违法案件7件,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11件,食品安全案件4件,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案件1件。目前,已结案17件,罚没额40.47万元(人民币)。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为了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发动社会共同参与监督,对违法违规经营者形成有力震慑,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5起校外培训机构整治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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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福州市新东方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案》中,该公司设立的台江苍霞分支教学点,在取得教育部门核发的办学资质而未办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擅自开展经营活动。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条的规定,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8月24日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67500元。

在《福州铸学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中,相关公司在其官方网站发布“自12年成立以来,铸学教育先后辅导应届毕业生学员700余人”“2017、2018年高考,一本上线平均达到57%、本科上线接近100%”等虚假宣传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和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7月9日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9600元。

据悉,此次公布的5起校外培训机构整治典型案例涉及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发布违法广告、利用虚假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未明码标价和使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等问题。(完) 【编辑:姜雨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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