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河流域水法治建设合作框架协议正式签署

7月23日电 据水利部网站消息,日前,海河水利委员会与京、津、冀、晋、蒙五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正式签署《永定河流域水法治建设合作框架协议》,协同建立更加全面、长效、稳定的水法治建设...

7月23日电 据水利部网站消息,日前,海河水利委员会与京、津、冀、晋、蒙五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正式签署《永定河流域水法治建设合作框架协议》,协同建立更加全面、长效、稳定的水法治建设合作机制,进一步提升永定河流域治理管理能力水平,为实现海河流域水利高质量发展夯实法治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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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框架协议,海委将会同京、津、冀、晋、蒙五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坚持“全流域治理、全要素治理、全过程治理”原则,以水系为脉络、以流域为整体,打破区域壁垒,强化立法协作,营造更加统一的区域法治环境。落实水行政执法“四项机制”,强化跨区域联合、跨部门联动,依法有力打击惩治水事违法行为。探索建立水法治宣传教育全面合作新路径,积极打造永定河流域法治文化品牌。强化水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完善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定期联合开展省际边界河流、湖库联合执法巡查与协商交流,构建平安和谐稳定水事秩序。

同时,框架协议明确了机制保障措施,将建立由水利部政策法规司指导、海委召集、永定河流域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永定河流域投资有限公司参加的联席会议机制,共同研究永定河流域水法治建设重大合作事项。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定期开展协作交流,研究解决合作共建的难点问题,推动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任务落地落实。充分利用永定河流域投资有限公司新型流域治理政府间协作平台优势,大力推进永定河流域综合立法和公益普法。

近年来,海委充分发挥流域管理机构职能作用,认真落实水利部关于强化流域治理管理和水利体制机制法治管理有关部署,立足流域整体,统筹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从全局谋划一域、以一域服务全局,持续推动流域治理管理能力水平提升,取得了良好阶段性成效。下一步,海委将以框架协议签署为契机,持续加强与流域内各水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合作,进一步强化永定河流域水法治建设,持续为海河流域水利高质量发展贡献法治力量。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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