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官方:今年上半年共追回外逃人员582人 追赃约19.32亿元人民币

中新社北京7月21日电 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中央追逃办”)近日发布消息称,今年1月至6月,全国共追回外逃人员582人,其中“红通人员”25人,“百名红通人员”1人,追赃...

中新社北京7月21日电 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中央追逃办”)近日发布消息称,今年1月至6月,全国共追回外逃人员582人,其中“红通人员”25人,“百名红通人员”1人,追赃金额约19.32亿元(人民币,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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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强调,强化对涉腐洗钱行为的打击惩处,对境外赃款应追尽追。各级追逃追赃部门持续加大工作力度,着力破解资产查找、冻结、没收、返还等难题。今年2月12日回国投案的“红通人员”、山东省烟台市公路局原局长王东生案中,办案机关依法冻结并追缴了其涉案财物。2月24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裁定没收“红通人员”冯卫华使用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违法所得购买的土地使用权、建造的地上厂房及收取的租金等,总价值近4亿元。

今年以来,办案机关充分运用国际规则和国内法律,深入开展反腐败国际司法执法合作,坚持和深化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追逃追赃。前不久,职务犯罪涉案人员林志芳和职务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封某某先后被遣返回国;3月,外逃不到两个月的陕西省西安市粮食局原局长李西安被缉捕归案,充分体现出追逃手段的法治化、规范化日益成熟。

据知,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第四章“对外关系的制度”明确规定“深化拓展对外执法合作工作机制,完善司法协助体制机制,推进执法、司法领域国际合作”“加强打击跨国犯罪、反腐败等国际合作”,为中国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和追逃追赃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

“在党中央追逃追赃的坚定决心、我国反腐败合作日益扩大的‘朋友圈’和各级追逃追赃部门稳步提高的专业能力面前,外逃腐败分子逃得再远再久也逃不脱‘天网’。”中央追逃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坚决贯彻落实中共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部署,继续深化反腐败国际合作,坚持有逃必追、一追到底,始终保持追逃追赃高压态势,决不让任何外逃腐败分子逍遥法外。(完) 【编辑:房家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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